法律資訊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法商皮耶華德莫化粧品股份有限公司(
PIERRE FABRE DERMO-COSMETIQUE,下稱本公司)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並保障當事人之權利,謹依法告知您下列事項,請您務必詳閱:

1.蒐集之特定目的:
為會員招募及服務、本公司集團旗下各品牌之各式行銷活動、抽獎活動、電話行銷、客戶管理、客訴處理、商品諮詢、商業與技術資訊、資訊與資料庫管理、統計調查與分析等。

2.個人資料之類別:
(1)基本資料: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地址及電子郵件信箱等資料。
(2)帳務資料:包括帳戶號碼或類似功能號碼、信用卡號碼、存款帳號、交易帳戶號碼、存借款及其他往來交易資料及財務情況等資料。


3.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即日起直至蒐集個資特定目的消失、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屆至或您提出停止使用或本公司停止提供服務之日為止。
(2)地區:本公司國內外所在地。
(3)對象:本公司及本公司之關係企業、受委託或承攬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或公司、合作廠商、共同行銷或合作對象或其他有業務往來或合作之機構。
(4)方式:以電話、簡訊、電子郵件、紙本或其他適當方式利用個人資料。


4.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您就本公司保有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除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0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得向您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3)本公司如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您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個人資料。
(4)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您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但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並註明其爭議者,不在此限。
(5)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惟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您如欲行使上述各項權利,得向個資法信箱
pfdc.taiwan@pierre-fabre.com.tw請求或查詢。


5.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您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係涉及本公司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必要,本公司將可能無法提供您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完整服務。


您已充分知悉上述告知事項,且於提供個人資料予本公司以參加包括但不限於加入會員、洽購商品等活動時,視為已允許、同意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